【本報訊】警方於去年八月十四日派員埋伏,調查油尖旺區縱火燒車案,在佐敦渡船角,拘捕涉嫌街頭縱火燒車的二十九歲休班消防員顧明意(圖)。消防員受審後縱火罪成,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他不服判決上訴,因原審裁判官犯錯,剝奪其緘默權,昨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
指遭警方迫供
顧在「案中案」聆訊中,指警方迫供,實情他飲宴後酒醉尿急,在車旁小便,貨車卻突然起火,原審裁判官不接納警誡供詞呈堂,案件正式開審,顧沒再出庭作供,但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卻錯誤考慮顧在「案中案」的口供,指酒醉並非抗辯理由,判顧罪成,剝奪顧在正式審訊中保持緘默的權利。
案件編號:HCMA4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