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羅先生去年四月投得香港仔街市二樓一熟食檔經營,惟簽約後一個月始得悉街市於本年七月底進行大規模改善工程,必須停業三十日,他質疑食環署何以簽約前不知會投標人。
租戶羅先生指出,他相信簽約前食環署已計劃進行此工程,「去年三月班檔戶已經表決支持,就算當時未落實,工程都有一半進行機會,點解唔知會競投人士?因為我呢個檔嘅租金比其他貴成倍,上月底開始要停業一個月,如果早啲講,可能我會另作打算!」
食物環境衞生署稱,為符合消防安全規定、提升香港仔街市及熟食中心經營環境和設備,食環署於03年透過街市的管理委員會向檔戶諮詢、解釋及商討有關改善工程。直至04年5月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批准撥款進行有關工程。
鑑於有關租戶於2004年3月透過公開競投而投得,當時立法會尚未批准有關工程,故未能在該檔戶簽租約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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