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女生盜竊判入更生中心

會考女生盜竊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十七歲應屆會考女生,先後在姨母兩個寓所度假時,趁機偷去姨母家中一批逾五十萬元首飾財物,她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沒有認真悔過,與父親關係不和,對她在外接觸的人和事均有保留,管教出現問題,若判感化及入住宿舍,未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姓江,中五學生,律師求情稱,被告對於感化官安排入住宿舍,誤會等同監禁,但現已明白及願意入住,望法庭押後判刑,待再提取進一步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好讓被告反省,改過自新。
裁判官指出,即使被告對入住宿舍有所誤解,但不足以改變報告的內容,被告偷取姨母及表哥五十多萬元財物,罪行嚴重,需判入更生中心接受訓導。
案件編號:TWCC205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