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少女以七百元將提款卡售予不法分子,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裁判官認為被告間接助長電話騙案,需要殺一儆百,將她還柙候判。
裁判官須索閱十七歲被告陳淑妍的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案情透露,今年四月,被告在旺角一間卡拉OK,以七百元將其提款卡及密碼售予一名叫「阿強」的男子。同月十五日,一名不知名男子致電七十二歲女受害人,自稱是其子,欲借錢給朋友,受害人翌日將四萬元存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兩戶口。但受害人後來得悉其子從沒致電借錢,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5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