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議會議員林德布拉德(GoranLindblad)最近在一個國際會議上,講到中國的經濟增長,他說:「這個中國的制度結合了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各自最壞的東西。它絕對沒有法治、沒有個人權利、沒有保證私有財產和所有權,並結合有完全原始的、沒有法律限制的資本主義,也沒有反壟斷立法。」
林德布拉德是歐洲議會的會議起草人,對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素有研究。他指出「中國的制度結合了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各自最壞的東西」,可說清晰而睿智。日前在廣東梅州和貴州水城縣連續發生的煤礦礦難事件,可為這句話作佐證。
共產主義制度當然有嚴重的不利於經濟發展的因素,否則它也不會讓全世界所有實行共產制度的國家都陷於經濟崩潰邊緣。但共產制度下的計劃經濟,至少在煤礦生產上還是較中國現在這種制度安全的。那時中國的煤礦全屬國營,儘管也出過事故,但國家對煤礦安全設施的投入,以及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還是比較認真和定有較嚴謹制度的。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煤礦由原來的國營轉為國有、集體、個體多元化經營,就出現了只重生產、不願作安全投入,只重經濟效益、不顧礦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原有共產制度中較好的一面不存在了。但最壞的一面,即一黨專政,沒有法治,沒有三權分立的互相制衡,沒有輿論監督等等弊端,卻繼續發生作用。
梅州礦難發生後,胡錦濤、溫家寶、黃菊等中央領導人分別發出批示,要求立即組織力量救人。這些礦難發生後的批示,是人治的廢話。難道要不救人嗎?關鍵的問題是,何以煤礦礦災近年如此頻密的發生,仍不作制度上、法律上的監管?何以仍然要人治式地在每一次出事之後就來一套「批示」?
資本主義當然也具備利於發展經濟的好東西,但中國現在的資本主義,是「原始的、沒有法律限制的資本主義」。沒有法律去監管集體、個人經營的煤礦安全,許多礦場的經營者,寧可把錢花到礦難後買「棺材」上,卻不願花在事前的安全投入上。因為礦難未必一定發生,而安全投入肯定要花錢。這種原始資本主義,乃造成血淚斑斑的殘酷剝削。
兩種制度以各自最壞的東西相結合,遂帶來中國經濟每年9%的增長。與此同時,就一方面造成大批煤礦富豪,另方面造成大量的死難。據《重慶晨報》報道,山西一位煤礦老闆擁有三輛不同顏色的勞斯萊斯;而據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透露,今年一到三月,有一千一百一十三名礦工死於各類煤礦事故,比去年同期成長20.8%,而去年一年,就有約六千人死於礦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