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事件已演變成龐大國家機器VS一個手無寸鐵,又失去自由的知識分子的絕不對稱的零和遊戲。面對一個擁有差不多絕對權力的專政武器的政權,程本人、他的家人、同事與朋友似乎只有低頭歎息。但正因為北京正在打一場空前的心理戰,去減輕重判無辜,與打壓言論自由可能在香港和世界輿論所引起的惡劣效果,我們更應把有關當局類似障眼法的詭譎抹黑手段弄清楚。
林和立
北京對程「間諜罪」的交代有不同的層次,包括新華社上星期五只供海外的專稿、「消息人士」通報香港政界與友善媒體的「內情披露」。重點是以力達千鈞的指控──程受台國安單位「策反」,而出賣了包括「絕密」的軍事情報──窒住與分化香港和外國曾聲援程的人與團體。
因為北京一直掌握話語權,包括選擇性披露經過巧妙炮製的消息的絕對優勢,在政法單位還沒有進一步公開「罪證」與其他「黑材料」前,支持程翔的親友,似乎只可以大聲說「不相信」;但光從北京在這次輿論兼心戰所透露的資訊看,就會發現不少漏洞與不符邏輯的破綻。
未開庭先定罪
首先,從程被「監視居住」開始,北京消息人士就強調這著名記者對他的「間諜」行為全數招認。稍為了解大陸政法與安全系統的人都知道,被國安機構拘留的人,都不能享有國際認可的法律支援。現在不能判斷程這幾個月被特工盤問期間,有沒有受到皮肉和精神折磨;但就一般情況而言,跌落大陸「國安法網」的人士,有如「秀才遇老虎」,在盡快離開困境的誘因下,都會考慮「悔過書照寫」、「死貓照吃」的沒有辦法的辦法。
上周為程翔事件吹風的中方人士與左報的專論都強調,北京處理此間諜案,絕對奉行「胡溫新政」依法辦事的精神,也符合國際慣例。但不要忘記,程在五號被「正式逮捕」後,案件才進入主要的司法與審理程序。但同一天的新華社稿與中方人士的吹風,已把程定了滔天大罪。北京為何還要走過場式地秘密開庭審理?那不是浪費公帑嗎?國際司法慣例那有未開庭先定罪之理?
北京把程的間諜案定性為「策反」,含意就是程是「雙面間諜」;開始時為北京不同部門、可能包括安全機構服務,然後被台灣情治單位「策反」,走上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歸路。
證據不合邏輯
要證明「策反」的嚴重指控,與平息港人的疑慮,北京應馬上交代大陸的特工用甚麼手段,誘使一位受國際重視的中國新聞專家,淪為大陸安全系統的工具。官方黑料中另一個疑點,是程在過去五年為台灣情治單位立的汗馬功勞,只收到「數百萬港元」的間諜經費。
而且程既然如新華社聲稱的,用錢打通了「多條收集情報的渠道」;又如一份左報說的,他的「間諜之手伸得相當長、相當深」,這數百萬肯定用了至少一半來收買「絕密」情報。算程真的收過七百萬好了,此數除五再除二,程個人一年實收七十萬左右。大概因為差不多所有程的朋友都力挺程極度愛國與「苦行僧」的性格,中方在對傳媒放料時都強調,「人是會變的」。
即使以「艱苦奮鬥」出名的程突然變得「一切向錢看」好了。那麼程就太cheap了,而且cheap到完全不符合邏輯。程在新加坡《海峽時報》的月薪加花紅,一年起碼一百多萬港幣,而且還有升職與獲得相對豐厚退休金的好機會。作為一個在香港最高學府經濟系畢業了三十多年、而且有一定聲譽與社會關係的「成功人士」,程會為區區七十萬元出賣國家與靈魂嗎?筆者在一九七一年已在港大認識程翔,我深信程絕對不會這麼cheap!
大陸心戰特工更離譜的,是為了「說明」程案與宗鳳鳴有關趙紫陽的書稿無關,竟渲染程與深圳某出版社編輯X女士有「感情問題」。此已被查封的出版社,去年曾推出宗第一本透露趙軟禁生活的書,而程在四月北上之前,X女士曾多次致電程,聲稱拿到宗的第二本、而且是更重要的紫陽訪談錄。
將有更多「罪證」
據程的親友說,此編輯是中年單身母親,生活困難,在失去工作之後,曾向程借了幾萬元,而程一直有與他的夫人討論X女士的情況。
試想,第一程不是好色之徒;第二,程多年跑中國新聞,據他向筆者透露,很多次他與大陸企業老闆吃飯後,都推掉了享受免費「特別娛樂服務」的機會。這位苦行僧有多大可能跟一位姿色不太出眾的消息來源搞男女關係?
當然,在這一兩周內,北京很可能會放出更多更駭人聽聞的所謂罪證,例如有關程「接收間諜費」的電郵與圖片,或程在閱覽「絕密軍事材料」的偷拍照,甚至用來「證明」程亂搞男女關係的「豔照」等。
當然,在司法程序還沒有完成之前,放這些有可能是「IT加工」的黑料都是違背「依法治國」的精神與條文的。也許此專政機器雖然神武,但真理不在它那邊;按共產黨的傳統,那就用詭巧的筆桿子配高科技電腦拼圖搭夠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