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宜承租前先到土地註冊處查詢<br>租住非租置公屋單位突遭迫遷蒙受損失

房署:宜承租前先到土地註冊處查詢
租住非租置公屋單位突遭迫遷蒙受損失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公屋戶須參加「租者置其屋計劃」後,始可將單位轉讓或分租予他人,否則會被取消租約。一讀者早前誤信友人,以為其觀塘翠屏南邨公屋單位為租置計劃單位,承租四個多月後,突被友人收回,始揭發對方根本未有購買該單位,屬違規出租公屋。房屋署提醒有意承租租置公屋單位者,宜先往土地註冊處,查詢有關單位是否已補地價,免招損失。

「個朋友話佢個單位已經同房署買咗,係租置公屋,可以租畀人,咁我咪租囉。點諗到原來個單位未賣,重係屬房署,唔可以出租畀人。」花去不少金錢裝修承租觀塘翠屏南邨一單位的甄先生歎道。
甄先生稱,本年二月向友人承租翠杏樓三十四樓一單位,戶主聲稱參加了房屋署「租者置其屋計劃」,已購入單位,故可出租予他,每月租金一千八百五十元。

「唔知點查係咪租置單位」

他租住了四個多月,至六月中,其友人突指要收回單位。在未經他同意下,更換門鎖及將其私人物品放出走廊。「我報警同向管理公司求助,先知個單位係未賣!我都唔知點去查公屋單位係咪租置單位,可能好多人都唔知。」
甄先生稱,六月中向房署投訴,迄今仍未回覆調查結果,只好向本報求助。
本報致電翠屏邨管理處查詢,得悉翠屏北邨已列入「租者置其屋計劃」內,而翠屏南邨則未加入租置計劃。
記者往翠屏南邨翠杏樓有關單位,但無人應門。記者事後致電聯絡有關戶主欲查詢上述個案,多次留言均沒回應。

房署特遣隊正跟進事件

房屋署書面回覆稱,不會透露個別案件詳情或其調查進度。但房署已知悉有關投訴,並由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積極跟進中。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承租人不得將公屋單位或其任何部份轉讓、分租或放棄使用。如有任何濫用公屋資源投訴經調查屬實,房署會根據租約條款,終止有關租約,並收回該公屋單位。如確立虛報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八十三章房屋條例,有關公屋戶主將可能被檢控。
而公屋租置單位的業主須向房委會先補地價,才可把單位自行轉讓或出租。市民如欲向租置單位業主承租其單位,可先往土地註冊處,查詢該租置單位業主是否已補地價。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房署去年四月成立的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僅四十多人,但需面對全港六十多萬個公屋單位,實杯水車薪,未能應付。受人手所限,致房署每每於收到投訴後始作出調查,過於被動。
他說,「房署過去都冇乜公布特遣隊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若房署有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情況,最低限度也應增加人手,提高調查成效。
(○八○一○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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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到訪甄先生曾承租的翠杏樓非租置計劃公屋單位,但無人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