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順昌集團一名前財務總監涉嫌助上司籌錢,收購公司股份及向房委會官員付黑錢,串謀以偽造發票,令集團旗下多間公司誤以為就一些房委會工程聘請顧問,成功騙取逾千萬元,該名前財務總監昨在高院受審,已認罪的前上司將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記者:梁偉強
四十二歲被告區家志被控兩項串謀訛騙及一項企圖偷竊罪,涉款共一千四百零八萬元,他否認控罪。根據控方所稱,上市公司順昌集團經營電力工程、水泵及消防裝置,區任財務總監時,直接向董事總經理郭順安滙報,是郭的心腹。郭是公司創辦人之子,視公司為家族生意,九九年不滿一間建築公司持有集團股份比例與他相同,與區商量收購股份,並決定以欺詐手段籌錢。
二人的犯罪手法是在海外成立PreludeAssetsLimited(PAL),由區以PAL名義偽造發票,並向公司騙取顧問費,區以財務總監身份批核發票及支票,而大部份騙款則由PAL轉回郭。
前上司已認罪
控方指出,郭、區二人以十八張發票,令集團旗下公司順昌管理及天鷹,誤以為曾於九九年十月至○○年六月,就房委會轄下黃大仙、葵涌及青衣等地的工程聘請顧問,結果向PAL支付一千三百萬元。
○○年底,集團旗下公司順昌機電一名經理向郭表示,供應房委會發電機的事宜出現技術問題,要向一名房委會官員支付幾十萬元,由於那是不法款項,故區提議重施故技填數,並於○一年一、二月間,以PAL名義,偽造共三張發票,訛稱順昌機電要就天水圍、寶琳及沙田區的房委會工程支付顧問費,令順昌機電損失五十八萬元。
控方相信區亦以一間OrwellUniversalInc.公司偽造發票,向集團公司順昌電器工程索取顧問費五十萬元,並成功獲發支票,但沒兌現。
控方證人順昌集團主席陳遠強昨日在庭上被辯方盤問時,指董事會於○一年中,因工程增加,決定應區提議,發行新股集資,郭及胞妹反對,先後被撤董事職,對於辯方指郭被「踢出局」,陳說「我哋好少用呢個字」。
郭已承認兩項串謀訛騙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