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欄提到程翔案時,原有一句:「有報道說,他隨後會被驅逐出境」,刊出時這句被漏植。但正是基於他可能會被「驅逐出境」,筆者才說「這應是可以爭取的最好目標」;若光是以間諜罪被捕及審理,怎會是「最好目標」呢?因此,特予更正。
新華社發出程翔以間諜罪被捕的消息後,他的妻子,一些與他曾在同一時間「愛國」的港大同學,包括左派陣營的蔡素玉議員,都表示「難以置信」。
輿論紛紛要求中國當局對程翔案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審理,有的要求當局拿出證據,也有傳媒去問台灣當局程翔是否他們的間諜。
說程翔是間諜,當然幾乎所有認識他的朋友都會覺得「難以置信」。至於提出要公開、公平、公正的審理嘛,那麼中國內地對間諜案的審理就從來不是公開的,講到「公平、公正」,請問中國官方對中國法院的哪一宗案件,不認為是「公平、公正」的?證據嘛,程翔自己承認了不就是「證據」嗎?還要甚麼證據?被中國專政機關扣押的人,有哪一個敢不承認自己犯罪的?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
因此,台灣國安局也懶得回應這事件了。因為過去如高瞻、李少民、吳弘達等等,都被說成是台灣間諜。證據就除了他們的口供之外啥都沒有,台灣吃這種「死貓」也早就吃慣了,而且也知道國際上沒有甚麼人會相信,所以就不予回應了。
再說,北京指控程翔拿了台灣國安局幾百萬港元,這數字恐怕也超出台灣國安局的想像範圍。台灣當局鎖定程翔事件所涉的是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應說與全球的反應接軌。
無疆界記者組織表示,目前已有一萬三千人聯署,要求北京釋放程翔。基於香港及國際社會的壓力,中國法院的審理最後將程翔判刑再驅逐出境,並非沒有可能。而這也應是筆者能想到的最好結局了。我們豈能想像北京當局會承認自己抓錯了人?或對程翔案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審理?或拿出甚麼證據呢?
多年前,德國《明鏡》周刊記者周勁恒,因竊取中國「國家機密」被驅逐出境,有記者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何謂國家機密?」發言人回答:「我不會告訴你。」因此,何謂「國家機密」,在中國也是一個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