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競爭法損害消費者利益 - 何洋

蘋論:競爭法損害消費者利益 - 何洋

先是香港總商會發表了一份有關競爭法的報告,繼後特首曾蔭權先生又在與傳媒會面時透露,政府將會就競爭法進行研究,令到香港是否需要一部競爭法這議題重新被關注。
競爭法的支持者往往喜歡把市場佔有率高的大企業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對立起來,因此他們認為政府有必要制訂公平競爭法,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無疑在一定的條件下,大企業可能借提升價格的方法來魚肉消費者,但在有形和無形的競爭壓力下,這情況不常見。競爭法的支持者往往沒考慮到的是,引入競爭法也有其自身的成本,也可能令消費者利益受損。
要弄明白這點,就要首先回答大企業如何產生這一個問題。要把企業做大做強,不能一步到位,而是必須經歷着一個從小到大的過程。今天不少大企業都是由於能持續地努力求新求變,能不斷地滿足顧客的需要,才慢慢由小企業演變為現時的市場領導者。假若單憑一家企業的規模大、市場佔有率高就被認定為有損害消費者利益之嫌而予以管制,這做法就等同於向小企業發出一個明確的訊息:即透過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從而把企業做大做強可能會得不償失,因為企業壯大後極可能被政府上門找麻煩。易言之,競爭法極之容易流於成為一種懲罰成功企業的機制。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競爭法支持者本以為可以透過制訂該法而增加消費者的利益,結果卻往往事與願違。原因是企業要壯大起來就必須不斷地推出嶄新的產品或服務,並獲得消費者的青睞。出台競爭法如果令小企業因恐怕惹上官非而缺乏做大做強的誘因,就表示很多本來可為消費者帶來大量好處的新產品和服務將不會出現,這對於消費者來說必然是一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