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拔槍制止毆妻漢

巡警拔槍制止毆妻漢

【本報訊】自上月中發生警員遭割頸事件後,前線警員在執行「行咇」(巡邏)任務時,已加倍提高警覺。昨午一名隸屬灣仔警區的巡邏警員,在蘭杜街處理一宗丈夫毆打妻子的「街頭暴力」事件時,險遭該名丈夫用雪插襲擊,警員果斷地拔槍警告,並在同袍協助下拘捕兇徒。

左手扼妻頸右舉雪插

事發現場位於灣仔蘭杜街一幢大廈的後巷。警方稱,昨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一名警員巡經上址附近時遇途人舉報,指有人在後巷內毆打一名女子。
警員立即趕至後巷查看,果然發現一名情緒激動的男子,將一名婦人推至牆邊,左手扼着她的頸部,右手舉起雪插似有所動作,警員馬上喝止。
消息稱,該男子在目睹警員後立即放手,但仍握着雪插,並來勢洶洶地向警員走去,警員步步後退,多番警告對方放下武器不果後,拔出佩槍,並透過無線電通話器要求增援。
據悉,當時,該名失去常性的男子仍未將手中的雪插放下;未幾,當其他警員接報趕至時,該男子終於棄械投降,警員上前將他拘捕。
警方消息稱,案中男女分別姓林(四十五歲)及姓馮(四十歲),是一對夫婦,事發時因為感情問題爭執,並在上址發生糾纏拉扯。事件中,馮婦的左手臂被抓傷,但拒絕送院,警方稍後以企圖傷人罪,將姓林男子拘捕帶署。
上月十九日,三十歲警員朱振國,在長沙灣截查一名男子身份證時,遭人用刀割頸重傷昏迷,事件令全港各區的警員在執行巡邏任務時加倍提高警覺。昨午警員因及時拔槍,而避免了一宗有可能發生的嚴重襲警事件。

倘生命受威脅可拔槍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如要拔槍或開槍,必須符合三種情況,(一)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二)有理由相信有人犯了暴力罪行而須加以拘捕,或拘捕犯了該等罪行而企圖拒捕的疑犯;(三)平息騷動或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