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監聽偷拍行動接連遭受法院挑戰,在輿論要求政府立法規管聲中,出任行政長官不足兩個月的曾蔭權昨日突然罕有地以行政命令方式,頒布《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列出執法人員執行該等行動的申請程序和規例,但此舉引來法律界猛烈抨擊,直指曾蔭權以行政手段侵奪立法權,做法與「朕即是法」無異。 記者:陳沛敏、莫劍弦
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市民同意執法部門須透過秘密監察防止及偵查罪案,並且向來獲得法庭認許,但最近法官對此有意見,為令秘密監察能在更清晰及透明的情況下進行,行政長官簽署命令規管,但長遠政府會立法。保安局解釋,由於立法需時,為迅速回應需要,須先由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頒布該令。
今日生效 約二百人有審批權
根據昨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今日起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須依照程序向其部門首長指定不低於等同高級警司級的人員申請。由於廉署、警方、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已擬備所需的內部指引,即日起這些部門的人員可根據該令進行秘密監察,其他未有符合該令指引的部門暫不能作秘密監察,但若有需要可由警方協助。
警方有一百五十名高級警司級或以上的人員;廉署則有十名專責調查的首席調查主任及七名處長級人員;入境處則有二十二名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或以上職級人員。各部門合共一百九十四人理論上都可獲部門首長指定為審批申請的授權人員。對於違反該令進行秘密監察的人員會面對甚麼後果,保安局指視乎情況,部份個案可能須接受紀律處分,但肯定不會受到刑事檢控。
開壞先例 法律界恐23條借鏡
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下午舉行緊急記者會,要求政府立刻撤回該令,其中湯家驊對特首做法表示震驚,因該令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私隱的條款及人權法。
他批評行政命令非法律,曾蔭權不應以行政措施侵奪立法權,擔心以行政命令代替立法的先例一開,日後政府進行任何違反民意的政策,都可繞過立法會,「咁樣23條入面條文,可以用行政命令方式處理,唔使立法喇。」他認為該令對人權的侵害絕不下於23條。
關注組議員梁家傑批評,政府手法令人毛骨悚然,特首作為行政機關之首竟行使立法權力,又未諮詢立法機關及市民,極不尊重《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呢個先例一開,香港憲制上對人權嘅保障將會蕩然無存。」他又指:「咁樣同『朕即是法』冇分別,同中國以往行使皇權冇分別。」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李志喜舉例,該令生效後政府可竊聽傳媒與消息人士的電話,甚至律師與客人電話,也可在執法機關自我授權下截聽。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該令內容與九六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對規管竊聽的立法建議有頗大出入,既沒要求有合理犯罪嫌疑才可批准竊聽,又不用向法庭申請,且毋須經獨立監管機構覆核,可說是「冇王管」,不符國際人權公約。
違反人權 竊聽應由法庭批准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預計,該令仍會受法律挑戰,不治標也不治本,該委員會將盡快於下周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事件。他批評,立法會多年前已通過其提出的《截取通訊條例》,規定執法部門須向法庭申請手令才可竊聽,但政府一直拖延生效日期。
保安局晚上回應表示,政府無意繞過立法會,但因傳媒及私家偵探等私營機構也有進行秘密監察活動,制訂及討論立法建議需時,行政命令是立法前初步安排,其在《基本法》的憲制地位已獲法院確認,其頒布程序也獲確認為法律程序,合法合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