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曾蔭權越俎代庖,用行政手段而非立法解決執法機關用竊聽等手法蒐集證據引起的法律問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該行政命令在法庭仍是站不住腳,若辯方律師挑戰行政命令的法理依據,政府一樣會敗訴。有學者更引用歐洲法庭判例,指市民毋須等待有涉及該命令的案件,也可自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推翻該命令。
可質疑偷拍證供依據
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認為,要推翻特首的行政命令,只有等再有案件在法院審理,執法機關提出偷拍、偷錄證供,辯方律師自會質疑在行政長官命令下進行偷拍是否有違《基本法》,法院就會作出裁決,若法院認為行政命令不符《基本法》規定,行政命令就會無效。
至於市民可否像領匯事件般,向法院自行提出司法覆核?湯認為若一般市民不涉相關案件,要自行以司法覆核方式推翻該命令,法院未必受理,而他本身是立法會議員,為避免角色衝突,也不會主動向法院提司法覆核。
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引用歐洲法庭一個判例,指當地市民曾入稟法院,挑戰一些容許政府偷拍的法例侵犯其人權,雖然當時並無任何證據顯示他正遭執法機關偷拍,但法庭認為只要法例存在,入稟的人就有可能會受該法例侵犯,結果案件受理,至於歐洲法庭的判例是否適用於香港,就要由香港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