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同支付 港商轟政策擾民<br>返內地工作徵保費

僱傭同支付 港商轟政策擾民
返內地工作徵保費

【本報訊】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宣布由十月一日起,所有港、澳、台居民若一年內在內地工作三個月以上,他們及聘請他們的僱主均需繳付社會保險費。內地各城市所徵收的社會保險費金額各不相同,在北京內地企業每聘請一名港人,每月要額外支付人民幣二千多元,僱員則要每月繳付人民幣七百多元。有人力顧問公司預期,新規定將影響內地企業聘請港人的意欲,有港商則批評政策擾民。 記者:盧文烈

在新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並未列明內地的港資或外資企業、及其僱員是否獲得豁免,亦無公布繳費細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要求各省市制訂具體落實措施,並在十月一日前公布詳情。

各城市計算方法不同

本港統計處○三年的數字顯示,本港約有二十四萬人在內地工作,八成人在廣東省工作,而上海及北京則分別有一萬一千及六千人。
社會保險費包括醫療費、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的保險費,而各城市的計算方法不同。以北京為例,是以月薪七千零八十七元作為計算基數,僱主要每月支付員工薪金百分之三十二點七、即二千三百多元作為社會保險費,而僱員則要每月繳交百分之十點五、即七百四十多元。
高才管理顧問公司行政總裁蕭乃新指,新規定會增加公司營運成本,降低內地企業聘請港人的意欲,也削減港人到內地工作的興趣。
在黑龍江及樟木頭設廠的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恆說,他的內地廠房目前請了十多名港人,並需為他們繳稅,若再要支付社會保險費並不合理,新措施令廠商感到煩擾。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表示,會透過港府駐京辦了解新法規內容,有需要時會在勞工處的內地就業網頁發放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