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以「先行政、後立法」的方式規管執法機關的秘密監察行為,其實還有後着,衝擊面更廣。港府計劃立法一併處理傳媒及私家偵探的秘密監察行為,引起業界人士的強烈憂慮。有法律學者認為,政府不應倉卒立法規管傳媒,打擊新聞採訪自由;有私家偵探更明言,若政府立法嚴格規管業界有關監察行為,勢必打擊業界運作。 記者:謝明明
保安局昨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該局現正與律政司及各主要執法部門磋商,就秘密監察行動進行檢討工作,當局稱充份理解公眾對規管秘密監察的程序,包括保障措施,增加透明度的期望,當局現正積極研究將規管秘密監察行動進行立法的最佳安排。
保安與私隱間取平衡
該局表示,由於當局除考慮規管執法機關外,並會考慮規管傳媒及私家偵探等私人機構所進行的監察行動,所以有關立法工作需時,但當局會盡快就有關建議諮詢立法會。該局強調,考慮立法安排時,必須顧及防止和偵測罪行,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同時亦須顧及保障個人私隱的權利,以達至兩者的平衡。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表示,局方一直有進行竊聽,長遠希望能以立法規管行動。但由於問題複雜,同時牽涉私家偵探和傳媒,需時與相關業界討論,故目前很難訂出立法時間表。
業界認為須詳細諮詢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出,由於當局尚未公布規管秘密監察行動的法行草案內容,目前討論立法規管傳媒監察行為會否妨礙新聞自由言之尚早,但他稱,法律改革委員會現正就竊聽及侵犯私隱行為進行研究,不明白為何當局不等候法改會完成有關報告後,才作進一步研究,「涉及規管傳媒嘅嘢都相當敏感,唔應該咁倉卒決定立法。」
法改會曾就截取通訊及跟蹤偷拍等事宜發表多份報告書,提出大量立法建議,報告指出,執法機構、私家偵探社、大眾傳媒、企業僱主、外國情報組織等都有可能進行竊聽或偷拍,技術日新月異,若要進行全面和完善的規管,是一項極艱巨的立法工程,保安局對有關問題研究多時,始終未能提出草案諮詢公眾意見。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秘書陳景祥個人擔心,當局擬立法規管傳媒的秘密監察行為,會打擊新聞採訪自由,而且當局提出此議事出突然,他認為當局有必要作出詳細諮詢。
議員批評礙新聞自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何俊仁認為,當局此舉會妨礙新聞採訪自由,而且傳媒及私家偵探這類民間組織能有效監察政府,他認為並無規管傳媒的迫切性,「我覺得應該先做好執法機關監察行動嘅立法工作。」
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則認為,全世界查案都有做秘密監視工作,以保障公眾安全及防止罪案發生,以行政命令方式頒布規管是過渡做法,長遠始終需要立法。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支持政府今次的措施,但認為只屬權宜之計,應盡快立法平衡執法與人權保障,他又認為應提升至由部門首長而非高級警司級人員審批申請。
私家偵探張大偉則表示,若當局立法規管私家偵探所有秘密監察行動均需事先申請審批,勢必嚴重打擊行業運作,但若有關立法只規管需呈堂證供的秘密監察行動資料,殺傷力便會大為降低,「因為我哋大部份案件所進行嘅監聽同偷拍嘅資料都只係俾委託人參考,毋須作呈堂證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