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毒招打壓輿論<br>記者批判官員須主角點頭

南京毒招打壓輿論
記者批判官員須主角點頭

「這一招可真毒啊!」向以保守形象著稱的江蘇省會南京市倒行逆施,近日推出嚴格控制及打擊言論及新聞自由的法規,居然荒謬地要求記者、編輯在發稿前,必須得到被輿論監督者(以官員為主)的簽名認許,否則,即使監督報道證據確鑿,相關新聞工作者亦將被扣獎金或調職,甚至被撤職處分。

南京市委宣傳部近日向該市屬下傳媒,包括十二份報刊、五個廣播頻率以及八個電視頻道,發出《新聞單位輿論監督稿件審核辦法(試行)》(簡稱《審核辦法》)。
《審核辦法》規定,記者採寫輿論監督稿件,必須與當事人見面,並經編輯、部門主任、分管總編輯的三級審閱審定後,方可見報,而轉載稿件則必須向首發媒體核實。

違規傳媒調職開除

《審核辦法》又稱,對於沒有請被輿論監督方閱看的稿件,值班主任和編輯擅自簽發,一律作為報社、電台或電視台內部重大差錯處理,扣罰當事記者、編輯、主任的當月獎金。對審核不嚴,造成虛假不實報道稿件播發的記者、編輯等相關負責人,給予調離崗位,以至開除公職的處分。《審核辦法》最矚目的,是關於規限傳媒報道的一個小標題:「沒有被監督方簽字的閱稿單,稿件不能見報」。
對於這項嚴厲打擊新聞及言論自由的舉措,南京當局的解釋是:「為進一步加強對市屬媒體新聞輿論監督的管理,確保輿論監督報道客觀公正、導向正確、依法依紀、有序有度,更好地服務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促進全市三個文明協調發展……」

「須給對方說話機會」

而南京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曹勁松則表示:「現在有了這樣的規定,促使記者去跟被批評和輿論監督對象見面,就是要給對方話語權。人家可以不同意記者的報道,但必須要給對方說話的機會。」
曹勁松又反覆強調,這還只是一個試行辦法,如果有不足之處,會再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修改。
不過,南京一家報社的記者張榮得悉新規定後,喃喃自問:「輿論監督報道多半是批評報道,如果被監督方死活不肯在閱稿單上簽字,我們豈不是就不能發稿了?」內地一名網民更感歎說:「這一招可真毒啊!」
廣東《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