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變相「合法」廉署歡迎

監察變相「合法」廉署歡迎

【本報訊】對於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作出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近期備受法院質疑秘密監察調查手法的廉署表示歡迎,但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批評,該命令涵蓋的秘密監察形式過於廣泛,會拖慢執法部門的辦案效率。

督察協會指拖慢效率

據了解,今次行政命令所定下的秘密監察指引,與執法機關現行同類指引相若,其中警隊內部指引規定,必須由高級警司或以上人員才可批核有關秘密監察行動,並須由再高一級人員複檢及記錄在案,而有關行動設有期限,若期限屆滿仍須繼續行動,有關人員須再次申請。
廉署對有關命令表示歡迎,認為為執法機構在執行重要工作時,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基礎,但廉署同意長遠應就規管秘密監察進行立法。至於其他執法機關包括警務處、海關及入境處均無回應。
廖潔明指出,該行政命令有關秘密監察的形式過於廣泛,「咁即係話拍照都需要攞申請,你要知道,我哋差唔多每宗案都需要拍照偵查,如果吓吓都話要同上頭申請,咁咪會拖慢我哋查案效率?」
廖潔明促請當局清楚註明秘密監察只包括錄影及錄音,以免對執法者構成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