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食物環境衞生署技工,涉收受殯儀館經紀賄款,以協助及加快於富山火葬場火化遺體,三人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共被控三項串謀接受利益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二十六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三被告各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不可直接或間接騷擾證人。
棺木過大無礙
首被告廖榮基(五十六歲),次被告鄧雲興(五十一歲),第三被告梁鷹鳴(五十二歲),三人均為食環署技工。
首項控罪指首、次被告身為公職人員,於九七年七月一日至○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間,與一名為「大嚿」的人士串謀接受男子潘達雄的利益,以確保潘與其同事送入富山火葬場載有人類屍體的棺木會加快處理,及棺木體積過大亦不會受妨礙火化。
另兩項罪指三名被告,○一年九月一日至○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間,先後接受何德偉及馮海榮兩人的利益,以協助及加快上述火化服務。
案件編號:STCC988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