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近通過兩間電力公司的財政報告,公開了兩電未來三年在供電設備和環保方面的投資。不過,兩電均表示未能符合粵港政府訂立的二○一○年減排目標。
余若薇
立法會議員及「《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
粵港兩地政府曾達成共識,在二○一○年,將四種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減少20%至55%不等。最近幾年,每當議員和環保團體質疑香港處理空氣污染的成效,政府必定搬出這一組數字作為擋箭牌。
但這個目標並沒有約束力。政府官員回答議員提問時,往往只是說粵港政府同意「盡最大努力」達成目標,並沒有作出斬釘截鐵的達標承諾。
減排不能達標,兩電各有理由。中電表示天然氣供應不穩定,需多用燃煤發電。港燈則指利潤管制協議在○八年屆滿,公司投資必須審慎。
發展可再生能源
電廠排污量的多寡,跟發電燃料直接相關。使用天然氣發電,可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懸浮粒子的排放量超過九成,二氧化碳也可減少一半。政府雖在九七年後不再批准興建燃煤發電機組,但此前興建的燃煤機組至今仍然運作,污染物源源不絕排放到本港上空。
減少排污有很多方法,最理想是發展可再生能源,例如風力發電。這類能源的生產成本較高,但用之不竭,又不會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只是兩電並未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直至○三年管制協議中期檢討,才同意各自興建一台小型風力發電機作為試點。
另外,兩電應增加使用天然氣及優質的環保煤。過往兩電一直指天然氣供應不穩定,但隨着深圳液化天然氣站明年啟用,問題將得以紓緩。港燈超過九成電量來自燃煤機組,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污染由市民承擔
中電的發電組合本來是燃煤、天然氣和核能約各三分一,但最近兩年用煤量大幅增加,相信與增加向廣東省售電有關。中電更承認,近年因為煤價上升及採購困難,較多使用污染程度較高的普通煤,結果電是內地用,錢是中電賺,污染卻由香港市民承擔。
兩電打算為六台燃煤發電機組增設脫硫和低氮設備,以減少排放。在現行的管制協議下,這類投資計入電力公司的資本開支,故兩電亦能藉此賺取可觀利潤。按「污者自付」原則,污染物的製造者應負擔污染的社會和環境成本。即使一般家庭及食肆,亦須繳付排污費;為何身為本地主要排放源的電廠,履行環保責任的成本,卻要轉嫁到市民頭上?
管制協議在二○○八年才屆滿,故兩電這種做法於理不合,但於法有據。政府官員指出,在現行法例下,發電廠必須符合指明工序牌照的規定,以「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防止空氣污染物排放。但在○八年前祭出這把「尚方寶劍」,兩電大可將額外成本算作資本開支,繼而增加電費。
是否談判策略?
現時政府跟兩電就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談判,可謂綁手綁腳。不過,政府仍有責任仔細檢視兩電不能如期達標的理據,例如兩電是否有其他方法,獲取穩定的天然氣供應?安裝脫硫裝置的程序可否加快?有甚麼方法控制用電量增長,以減少污染?此外,政府不時提及的排污交易制度,一直只聞樓梯響,究竟甚麼時候才能落實?
二○一○減排目標早在○二年訂立,此前兩電並未反對,也沒有提出困難。政府正制訂○八年後電力市場的具體監管方案,預計將跟兩電有一輪拉鋸。兩電未能達致減排目標,究竟是有實際困難,抑或作為談判策略,公眾不得而知。
兩電的廣告經常強調電力是香港經濟動力,陪伴市民成長;過去數十年提供穩定電力,也賺取豐厚利潤。然而,在空氣污染這個關乎全港市民健康的問題上,兩電卻未能繳出合格的成績表,實在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