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入罪或失約滿酬金

若被入罪或失約滿酬金

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出差成狂,終於惹禍上身。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林永康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林永康一旦被落案起訴,除要面臨入獄七年及罰款五十萬元的最高刑罰,其一百一十萬元的約滿酬金也有可能「泡湯」。

被指「出假差」

林永康被指在○三年五月赴英國公幹,安排機票先往澳洲探親再赴英,該講座在林出發前取消,但林涉仍如常動用公帑「出假差」。他又涉在今年三度往澳洲公幹,最少兩次住在當地自置物業,如常領取住宿津貼。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上述指控屬實,林永康極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黃國桐指,根據上訴庭判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罪名較「天羅地網」,有較大機會入罪。前高級警司冼錦華觸犯這罪名被判監兩年。

最高可囚七年

據悉,廉政公署會循《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的方向作調查,該條例第三款列明,任何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收據、帳目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七年。
林永康一旦觸犯刑事罪行,其百多萬元約滿酬金也會「凍過水」。雖然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強調沒明文規定員工若屬犯刑事罪行,要收回其約滿酬金,但有熟悉政府運作的人士表示,公務員領取長俸後,若被揭發在職時觸犯刑事案,其長俸也會被追回,故林永康也有可能面對同樣的對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