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際稅務界最關注的問題,莫過於關連公司的轉讓定價(TransferPricing),國內及香港稅局也不例外。
甚麼是「轉讓定價」?它是指兩間有關連公司進行交易時所釐定的價格。舉例說:香港公司賣原料給國內廠房,同時又向國內廠房購回製成品,香港公司向國內廠房收取原料價及香港公司向國內廠房購回製成品。所付的價錢,便是「轉讓定價」。
國家稅務總局在上一年度發出了「118號文」及「143號文」來澄清有關轉讓定價的規程,而香港稅局亦說要就此課題進行研究。近期國內稅局加強了打擊關連公司交易的定價,由於很多香港的納稅人在國內均設有生產,他們被覆查有關轉讓定價的風險亦不低。同樣,香港稅局亦因要審核納稅人的離岸安排,而要正視轉讓定價的問題。
交易價格要有準則
在一般情況下,大部份納稅人都沒有釐定有關連交易價格的政策。曾經有1個納稅人被香港稅務局審核時,發現香港公司和國內有關連公司的交易價格是由納稅人隨意決定,完全沒有準則可言。另外,亦有納稅人在每1個會計年度過去後,才對香港和國內的利潤作出調整,例如當國內有虧損時,便做一些價格調整,將香港利潤轉到國內,使香港不需納稅。
這兩個納稅人不能向香港稅務局提交1份釐定合理價格的準則,稅務局便自行為他們的利潤作出調整,把部份利潤轉回香港。有可能在同一個利潤上被雙重徵稅而不獲扣減,例如:有香港納稅人被當地稅局要求將其國內公司賣給香港關連公司的價格,由8元調高至10元。換句話說:香港公司少賺了2元。由於這個調整只是與國內稅局協議的,香港稅務局是有權不讓納稅人扣減這筆支出。
職能風險均須考慮
為免因轉讓定價問題被香港稅務局審核及被雙重課稅,納稅人必須釐定合理的轉讓定價。
甚麼是「合理價格」?
在國際上,一些已發展國家如美國都有一套釐定合理轉讓定價準則,其中交易雙方的商業職能及所承受的風險,是釐定準則的一個重要考慮部份。
「商業職能」包括產品研究及設計、品質管制、銷售、生產及跟單的工作。簡單來說,如果納稅人在國內進行生產,然後將產品銷往美國,在香港則進行產品研究及負責生產、以至銷售一切活動,港方所獲得的利潤分配便會較多。倘若香港納稅人只負責簡單的會計工作,並不涉及銷售或銷後服務等,所分配的利潤也相對減少。
至於「風險」則包括市場風險、存貨風險、借貸風險及產品風險等。舉例說,香港納稅人在國內進行生產,存貨紀錄也存放在國內,當客戶向納稅人的海外公司發出定單後,這海外公司便通知香港公司再向國內廠商定貨,因為香港沒有存貨,所以便沒有存貨的風險,因此獲分配的利潤也相對減少。
以上只是一些有關釐定合理價格的例子,如要釐定一個合理的轉讓定價,需要向納稅人進行詳細的職能分析及風險評估,再以一些國際認可的方法來釐定,這些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可比自己價格法、轉售價格法及利潤分配法。
如讀者對釐定個人轉讓定價有任何疑問,可請教有經驗的專業會計師。
洪宏德 羅兵咸永道稅務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