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假 - 李碧華

打 假 - 李碧華

這幾天中國大陸的報章和網上,都議論「文化打假」。政府修訂《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自九月一日起,中港台歌手在大陸參與所有演出,只要在兩年內被發現一次以上的「咪咀」假唱,歌手、主辦單位、製作單位,一律吊銷營業執照。
看來導火線,應是近月音樂劇《周璇》遭狠批,所引發的迴響。傳媒大肆抨擊不留情面。
一直以來,大牌歌手以及新一代所謂「人氣偶像」,都有夾口形假唱。好些不但不能唱現場,即使錄歌,亦是一段一段或一句一句的唱,最後以電腦湊合成首。若無科技之助力,五音不全,如何行走江湖?但人民幣那麼好賺,還在升值中,肯放棄這塊肥肉嗎?

這回嚴打,還包括以公帑資助的演出?以權謀私、侵犯版權、公帑追星……均予嚴懲,總監或領導將遭受降職或撤職之懲罰。
中國大陸充斥冒牌貨、盜版貨,是「假」的天堂。想不到嚴打雷厲風行?這點,值得香港北望效法。納稅人當然要求公帑透明度。消費者有權投訴和舉報。
一旦嚴格執行,看來不少藝人得接受「再培訓」才敢上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