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三歲未婚媽媽涉虐待年僅兩月大初生嬰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與曾協助照顧兒子的胞姊先後作供,均否認對男嬰動粗,被告更表示懷疑其男友即男嬰生父對親兒施毒手,但她現仍與男友同居。法官今午將就案件裁決。 記者:黃詠鍶
姓鄒被告昨自辯稱,她於中五畢業後擔任文職工作,直至○三年與鄧姓男友拍拖,並在同年底產子後便全職照顧兒子。她表示本身十分喜愛小孩子,故對小生命的來臨感到高興。她為了方便照顧兒子,跟男友商量後,決定與兒子返回外家居住,男友則每周到訪四至五次。
被告續指,她與比她年長兩歲的胞姊為最常照顧兒子的人,雖然她在照顧兒子的兩個月內,不時發現兒子的身體出現瘀傷,卻從未懷疑兒子被人虐待,直至男嬰於去年二月被送往保良局照顧後,她才對同居男友生疑。「有一次BB爸爸抱住BB,佢見到BB喊,然後表現得好不安,又話自己因為聽到喊聲覺得好煩,又話咁樣搞到佢胃痛。」
四肢骨折腦部出血
她續指,曾目睹男友向正在哭泣的兒子發惡,他在醫院探望兒子時曾揚言「你再喊我掟你㗎!」
被告表示,男友及其姨婆曾於去年二月同被警方拘捕,她於今年四月被正式起訴後他們才獲無條件釋放。控方大律師表示,被告於被捕後逾一年才被正式起訴,是因為期間懷疑曾再有同類事件發生,故警方需再作詳細調查。警方在庭外透露,男嬰於去年初入院治理後,身體再次出現多處瘀傷,不過由於未有人目睹事發經過,最終未有人因該事件被起訴。
案情指,男嬰兩個月大時,因呼吸困難由父母送往醫院。經詳細檢查後發現其四肢均曾骨折,大腦及眼部均有出血現象。
案件編號:DCCC4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