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與理財:政府卸膊醫療保障要靠自己

保險與理財:政府卸膊醫療保障要靠自己

上月,政府公布《創設健康未來》諮詢文件,進一步加速改革本港醫療體系的步伐。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透露,未來的醫療融資方向之一,是考慮推出全民醫療強制供款計劃,為整個社會分擔醫療費用。雖然政府還未有融資定案,然而市民將要比以前承擔更多的醫療開支,已經是鐵一般的事實,因此,普羅市民應盡早為自己及家人作出周全的醫療保障計劃,以確保未來生活及健康得到長遠的保障。

市面上提供的醫療保險種類繁多,大家應按自己需要而作出合適的選擇。若希望以較低的財務負擔享用私家醫療服務,可考慮投保1份全面及以實報實銷形式賠償的醫療保障計劃;如果只需要基本保障,或想在受僱公司提供的醫療計劃以外增加額外保障,則可考慮投保住院現金保障計劃。一旦受保人需要住院,住院現金保障計劃可為受保人提供住院期間每日現金賠償,讓受保人隨意運用。在特定情況下,如入住深切治療病房及接受主要器官移植手術等,有關保障計劃更會作出雙倍現金賠償。

投保留意7大要點

市民在投保醫療計劃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查核計劃所提供的保障額是否足夠應付私營醫院的醫療或住院費用,及投保人是否需要自行負擔有關差額。
2.了解所需的醫療費用是否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予醫院,或須由受保人先行支付,再向保險公司索償。
3.若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醫療費用,須查核有否其他限制,如門診計劃的塾底費(即投保人需繳付部份費用予診所,餘下費用才由保險公司支付)。
4.注意保單合約條款就賠償方式的限制。有些保單按每宗傷病提供賠償款額,而有部份保單則列明每年的最高賠償額。兩者所提供的賠償差額可能很大,若受保人選擇後者,卻於1年內接受多次手術,所選的計劃可能不足夠應付實際需要。
5.留意保費是固定不變,還是會隨年齡增加而遞升。投保人還須留意個別保險計劃能否於無索償情況下,獲發還部份已繳付的保費。
6.留意計劃的續保年齡上限,受保人會否到某個歲數(如65歲)便被拒續保,以致在最需要醫療保障時失去保障。
7.留意計劃可否安排受保人前往外地接受治療。
要以最合理的保費獲享所需的醫療保障,大家應考慮個人的財政預算、本身的醫療需要和市面上可供選擇的保險計劃等。在投保前,不妨比較一下不同公司提供的保險計劃,以確保所選的計劃最切合自己的需要。

公司醫療未必足夠

由於不少機構會為僱員提供醫療保障,因此大部份人只依靠僱主提供的醫療保險,未有考慮自費購買另1份醫療保險計劃,以補僱主所提供保障計劃之不足,應付個人的長遠醫療需要。
以下個案可供大家參考及借鏡:
除享有僱主提供的醫療保障外,周先生於數年前向保險公司投保了1份醫療保險計劃。該計劃以實報實銷的形式作出賠償,保障範圍包括病房費用、住院雜費、醫生巡房費、專科醫生費用及手術後診症或治療等。其後,周先生因為保費問題多次想取消保單,可是周太擔心丈夫於離職或退休後將失去現有的醫療保障,加上公司計劃所提供的保障額有限,可能不足以應付實際住院費用所需,故阻止周先生取消保單。
1年前,周先生因心臟病入院接受手術及治療,並需留院1星期療養,有關的住院、治療及藥物等費用約需港幣5萬元,然而,周先生僱主所提供的醫療保險最高賠償額只有約為2.9萬元,幸好周先生有自費的醫療保障計劃補貼餘款,所需醫療費用才可獲全數賠償。
面對市場上林林總總的醫療保險計劃,投保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及負擔能力投保合適的保險計劃。若僱主已提供醫療保障,投保人更需清楚了解有關計劃的保障範圍,以決定是否需要另作保險安排。只有周全的計劃,我們於有需要時才不會彷徨失措。
滙豐保險集團(亞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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