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房屋委員會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屯門良景邨,屋邨法團要求房屋署為大廈維修走廊紙皮石及更換鹹水及食水喉,房署發言人表示,法團要求維修的項目屬日常損耗項目,應由業主共同承擔,房署必須善用公帑,不適宜無止境運用公帑作雙重資助。
房署發言人表示,○一年出售良景邨時,房委會已向該邨注資約一億元,應付出售後十年的大型維修工程,每月管理費也撥出款項,用作日後維修及保養儲備金,並按售樓書的承諾完成所有維修項目,包括斜坡、鹹水喉、食水喉、公眾地方及更換防煙門。
至於邨內食水系統,發言人表示,已於九九年全部更換,目前的喉管運作正常;鹹水喉更換工程則於○一年進行,目前並無重新設計和安裝的必要;紙皮石也於去年四月更換,並已承諾維修現時已剝落的位置。
發言人指出,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公屋單位,房委會都會注資一筆相當於每戶一萬四千元的款項作維修基金,拒絕法團的要求是由合情合理角度出發,因為房屋署必須善用公帑,不能無止境用公帑作雙重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