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鑽飾不對辦馬清揚獲償321萬

婚宴鑽飾不對辦馬清揚獲償321萬

【本報訊】大生銀行家族成員馬清揚跟前港姐妻子錢慧儀,九五年在相熟珠寶店以四百五十萬元購買一套紅寶石鑽飾在婚宴上佩戴,其後發現紅寶石為只值一百八十萬元較次等的貨色,馬清揚遂向高等法院興訟,要求珠寶公司賠償,昨日獲判勝訴,可獲賠償三百二十一萬元。
被告珠寶公司EmdiaLtd涉案期間在文華東方酒店經營SibaCo.,已於數年前結業,未知馬清揚能否成功追討賠償。

泰國貨充緬甸紅寶石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該套紅寶石鑽飾中,製成吊墜的成份有很多較次等的泰國紅寶石,非收據中所稱的緬甸紅寶石,法官認同專家鑑定所指,寶石加熱處理後質素較差。
另外,專家又鑑定該套首飾只值一百八十二萬元,若首飾全屬天然緬甸紅寶石,至○二年可升值至五百多萬元,因此馬清揚獲判勝訴後,可獲賠償三百二十一萬元,當中包括他已付高於珠寶的價值,及升值後應能賺取的差額,共約四百萬元,扣除馬氏夫婦九四年在該店購買一枚價值八十五萬元的鑽石戒指未付的八十萬元餘款。

補回緬甸寶石未兌現

原訴一方指,馬清揚偕錢慧儀於九五年在該珠寶店以四百五十萬元購買一套首飾,包括頸鏈、手鐲、戒指、吊墜及一對耳環,以黃金和白金、鑽石及全天然緬甸紅寶石鑲製,讓錢慧儀在婚宴上佩戴,惟珠寶商指未能趕及婚宴前搜羅足夠緬甸紅寶石,承諾以現有的紅寶石鑄製,婚宴後再補回緬甸寶石,其後珠寶店沒有實踐承諾。
案件編號:HCA155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