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年假薪酬包括勤工津貼

打工仔與老闆
年假薪酬包括勤工津貼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果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查詢,電話:27171771,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主任:阿強,點解你個樣愁眉苦臉嘅?
阿強:老細啱啱叫咗我入佢房,話有事同我商量。
主任:吓!佢唔係炒你呀?
阿強:唔係。老細話我已做滿十二個月,應該安排年假畀我,佢重問我下個月一連放七日好唔好。
主任:咁你重愁乜嘢?
阿強:我擔心放年假期間淨係得底薪,無晒勤工獎同埋膳食津貼。你知啦,收入差好遠㗎。
主任:原來係咁,見你出嚟做嘢無幾耐教精你啦。《僱傭條例》講明年假薪酬應該相等於僱員在該段假期內工作所賺取的工資。而工資就包括僱主以金錢形式畀僱員嘅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等,除非係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放就例外。所以我哋個個月都有嘅勤工獎同津貼,都是工資嘅一部份,老細會計番落年假薪酬畀你。
阿強:真嘅?其他假期錢係咪一樣咁計?
主任:係呀,呢個工資嘅計法亦應該用來計算法定假日薪酬等等,而且唔單止咁,《僱傭條例》內其他補償項目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都一樣適用。
阿強:好彩有你教路,今日下午茶我請客!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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