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疑與同居男友十一歲女兒爭寵呷醋的三十二歲姓吳女地產經紀,將女童頭部撞埋門角,掌摑臉頰至嘴角流血,並向她腹部飛擲拖鞋,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審結,裁判官裁定被告三項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成,指她因為與男友關係變差,不懂得處理,而將個人情緒發洩在女童身上,考慮本案非最嚴重類別,女童沒有永久傷害,判被告監禁三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FLCC64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