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禁馬桂珍入法庭

申請禁馬桂珍入法庭

【本報訊】終審法院今年一月就「無理纏擾訴訟人」訂下新指引後,律政司司長上月入稟法院申請,指女商人馬桂珍(圖)提出訴訟時,須獲原訟法庭許可,並獲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指她變本加厲,再硬闖法官書記辦公室滋擾及謾罵法院職員,遂於昨日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強制令,禁止她在未來三年出入各級法庭,以保障公眾及法庭職員免受不必要滋擾。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被告人是五十七歲的馬桂珍。原告在入稟狀指出,是次申請是禁止被告進出各級法庭,即使被告需出席高院聆訊,被告僅可使用高院大樓地下公眾出入口乘電梯往返指定地點或法庭。
原告又指,被告於四年內曾提出三十一次訴訟,謾罵涉訟人士,在庭內大吵大鬧,更指法官貪污盜竊,曾衝前意圖襲擊法官。
案件編號︰HCA14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