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年前兩宗械劫案,紅磡一間皮草公司遭匪徒掠走二百萬元,一個多月後廟街一間卡拉OK被劫萬多元財物,警方從兩案現場留下的指紋,拘捕一名男子,控以兩項搶劫罪名,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警憑指紋拘控被告
控方開案詞指出,三十四歲被告陳志剛非本港居民,他於九二年十一月五日,與三名不知名人士抵紅磡富德中心一間公司外,先按門鐘入內,其中兩人持槍,聲稱打劫,將職員綑綁,掠去一萬一千五百多件皮草,約共值二百萬元,並掠去職員四千多元現金等財物。警方其後在上址木門發現被告指紋。
控方另指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四名賊人到廟街一間卡拉OK,其中兩人分別持刀和槍,劫去客人共一萬四千多元現金財物,持刀者更打傷其中一名事主。控方指被告在水杯上留下指紋,至去年二月,警方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1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