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先生判監惹民憤<br>湘副市長收賄扶貧

正直先生判監惹民憤
湘副市長收賄扶貧

收受賄款作扶困濟貧之用是否有罪?在同事眼中正直不阿、不貪錢財的湖南省臨湘市副市長余斌,早前承認受賄,但把大部份賄款用於扶貧,他最終被禁三年、緩刑五年,引起各界爭議。余斌堅稱自己沒有佔有賄款,不構成受賄罪,但也有法律專家認為對他的刑罰過輕。

余斌去年被控在擔任湖南臨湘市教育局局長、臨湘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鍾希金等人賄賂共二十二萬五千元人民幣。

「取於民,用於民」

在審訊期間,余斌向法庭出示多項證據,證實他所收受的金錢中,有十五萬四千多元用於扶貧、社會贊助和公務活動,認為可不做受賄數額認定。不過,余斌隨後被判受賄罪成立,併處沒收財產六萬元,受賄及違法所得的金錢則須上繳國庫。余斌後來提出上訴,但法院最終維持原判,他對此表示遺憾。
余斌認為自己的做法是非常規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他解釋受賄理由時說:「當鍾希金送給我八萬五千元現金的時候,我並沒有拒絕。我當時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佔有這筆錢,用這錢來解決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和矛盾,並不構成原則性的問題。」

不貪便宜不收紅包

曾與余斌共事的人,亦對此事感到驚訝。臨湘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陳建林表示,余斌任教育局局長時從不貪圖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學、同事送給他的煙、酒,他都放在辦公室和教育局的食堂,用於接待客人;有老師向他送紅包,他也堅決不要。
臨湘市教育局局長助理馮剛更說:「余斌何罪之有?現在被查辦的那些貪官,個個有車、有別墅、有情婦。余斌有甚麼?」
不過,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田平安指出,所有的事實都能完整地證明余斌構成受賄罪,受賄罪跟如何使用受賄的款項是兩個不同概念,「他的另類,可能是由於其良心上的發現。」
《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