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戰敗投降六十周年即將來臨,執政自民黨周一提出修改戰後和平憲法草案,強調日本應擁有軍隊,不只用來自衞,所以名為自衞軍仍是不妥當。
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不得擁有軍隊,也不得發動戰爭,但自民黨死心不惜要借機修憲。自民黨修憲小組副主席舛添要一周一說,修憲草案建議將自衞隊升格為軍隊,但英文譯名「不應叫自衞軍」,因為部隊會參加國際合作的維和保安行動,絕非守土自衞那麼簡單。
但為免觸動鄰國對軍國主義復辟的神經,草案訂明若日本出兵海外,只會是參加「國際合作」的行動,日本仍是不發動戰爭的「和平國家」。修憲最後定稿要到十一月才出台。
另外《朝日新聞》引述美國解封文件顯示,前首相池田勇人和佐藤榮作六○年代曾要求發展核武,但遭美國反對而作罷。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