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電廠續牌兩年

青山電廠續牌兩年

【本報訊】中電青山電廠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獲發牌照,但有效期由五年減至兩年,更首次在續期程序上訂定三種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子均設定每年排放上限。
環保署發言人昨日稱,過去電廠牌照五年續牌一次,由今次起修訂為兩年續牌一次,更訂定排放上限,作為控制空氣污染的措施之一。她指出,兩年期的牌照,次年的排放標準會比首年訂定的排放上限更嚴謹,日後其他電廠申請牌照時,同樣會設定排放上限。
中電發言人說,未來兩年會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包括採購含硫量低的煤及運用天然氣。青山電廠正加設脫硫脫氮設施,二○一一年電廠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排放量會較二○○四年下降九成及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