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演員有一個最理想的過程叫試鏡,我讀書時候經常會做,大部份是學校內的演出,導演都是同學或老師。過程很簡單,公布了演出劇目後就會訂下一個試鏡時間表,每個不同角色的試鏡片段,同學們只須填下自己想試的角色及選擇試鏡時間。有時在公布試鏡時間表的同時導演會指定某些同學試某個特定角色,如此經過第一輪試鏡,第二輪,有時再加上組合不同配對試演,一個比較接近公平的演出名單就會產生。內裏當然會有一些不公平的地方,大部份都是有關導演的個人喜好和偏向,後果自然應由導演承受。
其實大部份情況下導演或老師在未開始正式試鏡前心目中已經有一個演員名單,加上大家一起上課,授課已經有一段時間,對每個同學的能力都有一定認識,亦會在心中定位每一個人為某類演員。但試鏡奇妙的地方就在它提供了一個未知的可能性及機會,每次總有驚喜。
開始拍電影後自己再沒有參加試鏡,但也沒有主持很多試鏡。因為香港的行業情況比較特別,我們沒有太多演員可供選擇,更重要是在香港叫演員試鏡好像等同為一種不禮貌的行為。我當然明白你叫某個演員演某個角色應該是某程度認同了他的演戲能力,不過,試一次睇睇都得啩!更不明白的是現在已發展至叫一個沒有演出經驗的歌星試鏡也變成不可能的事情。
近日重看《教父》二十周年拍攝筆記,內裏提到馬龍白蘭度試鏡的過程,真有小小心酸,當然我並不是說梁朝偉那些大明星也要來試鏡,但馬龍白蘭度都要試,各位經理人叫你們的藝人來試鏡有甚麼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