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樓董事九個月內在美孚新邨同一舖址,先後開設三間酒樓,涉拖欠逾百名員工約一百萬元薪金,令員工三次向破產欠薪基金申請墊支,董事結果被控,並判監一個月,成為本港首宗公司董事因拖欠員工薪金判入獄的案例。董事昨在高等法院上訴減刑,卻臨時放棄上訴,法官將他即時收監。 記者:梁瑞珮
暫委法官杜溎峰昨頒令駁回上訴,同時披露上訴人陳永輝曾致函法庭,內容是想傳媒不要報道本案,法官徵詢代表律師後,同意沒有特別理由支持其要求。
量刑輕業界指足阻嚇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回應表示,歡迎法庭判決,認為可起阻嚇,減少破產欠薪基金遭濫用。飲食業職工總會秘書潘子雲表示,陳永輝刑期相對來說已算偏低,但因今次是首宗判監案例,相信可起一定阻嚇作用。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指判決凸顯了欠薪罪行的嚴重性,對違法僱主廣收阻嚇作用,該會認為解決僱主蓄意欠薪問題應從根源出發,一方面政府應加強執法,同時修例以按人頭計算欠薪罰款。
陳永輝為彩億企業有限公司董事,被指於去年三月九日至四月十日間,沒有在到期日前支付工資予三名員工,涉及三萬七千元薪金。控方指陳在美孚新邨同一舖址,以結業再開業的手法,先後開設名為桃園、雙喜及新喜三間酒樓,每間酒樓的「壽命」由一個多月至四個月不等。
陳於今年二月被裁定六項票控罪名成立,判監一個月,緩刑兩年,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判刑。控方指涉案其中一間酒樓收入達五十萬元,卻不支付五十多名員工約十八萬元薪酬,而陳又沒有為員工供強積金,酒樓欠租長達一年,認為陳並非沒有能力支付員工薪金,而是蓄意行為。結果裁判官撤銷緩刑令,判陳即時入獄一個月,但准他保釋至上訴判決為止。
案件編號:HCMA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