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人健康中心
近日,政府發表醫療建議服務模式的研究報告,內容主要集中於加強家庭醫生的角色,增加公私營及社區醫療系統的協調,鼓勵有能力人士購買醫療保險,以減少公營醫療系統的負擔。當中並提及會考慮加強管理醫療保險,以確保購買的市民都能得到合理的醫療保障。其中,我們認為政府應盡快檢討工傷及職業病患者的醫療康復政策及制度,以協助受傷工人重返工作為大前提,從而考慮如何協調公營及私營或社區醫療康復服務。
每年香港有不少因工受傷或患病的市民,大部份會到急症室求助,然後獲轉介往政府醫院的專科部門及康復部門跟進。這些工傷病患者多是受僱員補償條例所保障,即僱主已為他們購買勞工保險,用以支付醫療康復費用,而僱員補償條例已訂出勞工保險的每日最高醫療費用報銷,為港幣二百元;故此除非保險公司或公司有額外為受傷僱員提供醫療康復服務,否則大部份工傷病患均會集中於政府醫院內處理。
由於現時的勞工保險只能補貼工傷病患小部份醫療康復費用,而大部份的醫療康復開支是由納稅人士支付;相反,勞工保險最大的支出,是在保險行政費用、佣金及因工傷引致法律訴訟的律師費。所以,政府首要制訂適當的政策,協助工傷病患康復並重返工作,重新制訂工傷病患可使用的醫療康復服務系統,並應將全數的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清楚反映在勞工保險上,而不需由納稅人士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