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失120萬賣樓還債

女保安失120萬賣樓還債

【本報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在接獲投訴後,成功聯絡三十名受害婦女,然而案件主管高級督察張佩萁相信,實際受害人及騙款數字應比警方所知為多。她表示,騙徒行騙手法愈見成熟,如本案被告曾在灣仔多處商業大廈租用辦公室,並裝修得美輪美奐,好讓受害人容易上當。她提醒每當市民遇上類似情況,並感到懷疑時,應盡快與警方聯絡,並緊記「便宜莫貪」!

中年婦以為助人創業

張佩萁指,被騙取最大筆款項的受害人為一名三十八歲婦人。她在加入由被告開設的求職公司前一直擔任保安工作,雖然家境不算富裕,但仍擁有屬於自己的安樂窩。她在案中遭騙徒騙取共一百二十萬元,最後更要將單位賣掉來還債。
張續指,該名受害人再度遭騙徒游說投資時,雖已表明最多只可拿出五十萬元,惟對方表示不夠錢參與投資,並要求受害人代為向親友借貸,最後令她血本無歸。
另一名四十多歲的受害人雖然未同意參與有關投資,卻因欣賞騙徒「年少有為」,希望闖天下的心態,故答應借出金錢予他們作投資。

女督察歎受害人懵然

「該兩名受害人被解僱後仍不知被騙,直至警方調查後與她們聯絡,經多番出示文件證明,她們才相信已被『好同事』騙去畢生積蓄。」張警官稱。
對於法官批評警方認人手續安排欠妥,張回應指,警方並非刻意令證人難以認出被告,只是警方本身並不知道騙徒以怎樣的形象與受害人接觸,故她提醒證人進行認人手續前,應仔細描繪疑犯外貌,讓警方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