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家中有長期病患者,父母夫婦子女家人照顧得心力交瘁,也是雙方的折磨。無人幫得上。有些人忍無可忍,因為不忍,所以了斷。企圖同歸於盡。
社會悲劇中,以此最為酸楚。這種行動有四個可能:
(一)病者安樂死了,那動手的亦同時喪失寶貴生命,二者一了百了,但遺下家人親友,承受無盡傷痛。
(二)病者和動手者都獲救,但經此折騰,或有傷患,或病情加重,或有後遺症,動手者還得面對審判(例如被控謀殺罪名),雙方加添痛苦。
(三)病者大去,倖存者成為兇手。雖可令之脫離病魔,自己卻逃不過法網。
(四)動手者不幸死去,反而病者獲救。那定期到病榻畔探訪侍候的人已無法回頭,日後醫藥費又由誰負擔?境況可能比死更悽涼。
除了以上四個可能,還有一項,是「維持原狀」,把心放後一年或十年吧。生死無常,病魔無情,對世人的戲弄難以預料。只能以此來減壓。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