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方侵犯保密權 要求撤銷搜辦公室<br>法援署火併警務處和解

指警方侵犯保密權 要求撤銷搜辦公室
法援署火併警務處和解

【本報訊】法律援助署署長張景文指控警務處處長李明逵違反「法律專業特權」,侵犯客戶與律師間所享的保密權利,要求撤銷警方搜查法援署的手令,兩大政府部門的「火併」官司,昨在高等法院終達成和解協議。法官應雙方要求,頒令撤銷該宗司法覆核,亦撤銷早前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而警方將申請撤銷搜查令,另以證人傳票方式傳召法援署職員出庭呈交有關文件。 記者:梁瑞珮

律政司發言人拒絕評論本案,亦不會證實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是否有介入,促成和解協議。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四十五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表示,若梁愛詩介入促成和解並無問題,因為梁愛詩作為警務處處長的代表律師,一定要給予對方適當的法律意見。

警不應撿取資料

梁家傑認為,將涉案文件是否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的問題,留待刑事案中的主審法官判決,做法合理,因為若透過司法覆核處理,控方要全盤披露起訴的基礎,只會費時失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對本案感到十分驚訝,指警方起初不應向法援署要求撿取客戶與律師之間的資料。
觸發兩大政府部門「火併」源於法援署代表一名涉嫌強姦親女的男子,他於今年初在高院認罪,判囚六年八個月,認罪前曾給予多項指示及文件予法援署及代表他的律師行。
不過,該名父親仍未決定認罪前,涉嫌促使家人提供假口供,合力指控受害女兒誣衊他強姦,結果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案件將於區域法院審訊。然而,警方於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五日兩度向裁判法院取得搜查令,要求搜查法援署刑事組的辦公室,法援署以法律專業特權為理由,制止警方搜查,更隨即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搜查,其後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按法援署與警方的和解協議內容,警務處處長經徵詢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意見後,將申請撤銷搜查法援署辦公室的手令,另以申請證人傳票形式,要求法援署有關人員在該宗刑事案審訊中出庭作供,並呈交該案有關文件。

待日後法官裁決

和解協議亦透露,法援署署長及警務處處長均同意及接納,客戶與律師之間的溝通及通訊會構成進一步罪行發生的情況下,「法律專業特權」是不適用。日後該刑事案審訊期間,就上述文件是否涉及法律專業特權的問題有所爭議,則留待主審法官作裁決。
案件編號:HCAL42/05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左)。

法援署力阻警方搜查辦公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