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總督察因在住所被撿獲馬纜紙,其名下戶口在四年間有逾千萬元提存,與公職收入不符,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及收受賭注兩項罪名成立。法官指被告自辯時為罪行「度身訂做」連篇謊話,更斥身居要職的被告為警隊的叛逆分子,令同袍的士氣大受打擊,判被告入獄三年半及罰款五萬元。 記者:黃詠鍶
四十歲被告曾中占於八二年加入警隊,案發時任葵青警區行動主任。法官韋毅志指被告自辯時令他留下壞印象,被告聲稱對外圍賭注並不熟悉,故在調配掃黃賭毒的工作前向同事請教的說法牽強。「被告的解釋顯然是為脫罪而度身訂做,但其說法根本缺乏可信性。」
判入獄三年半
法官續指,被告身為高級警務人員,卻在長時間內犯下嚴重罪行,應受到強烈譴責。「警隊應負責防止罪行發生,不幸地卻有一名叛徒做出如此行為,損害同袍的士氣。」法官雖接納被告所指,處理黑錢的款額並非十分巨大,但認為此類罪行實協助其他非法勾當,當中更可能涉及恐怖分子的活動,故必須嚴懲。
雖然案情並無顯示黑錢的來源,法官估計款項應與非法收受賭注有關。法官明白被告在定罪後將會損失逾二百萬元的退休金及長俸,對其妻及兩名年幼子女造成極大影響,但被告應在犯罪前明瞭面對的風險,被告是咎由自取。法官指案情涉及的賭注只有二萬多元,規模其實不大,故該控罪判被告罰款五萬元,但被告需就洗黑錢罪名入獄三年半。
辯稱友人款項
案情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於○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突擊搜查被告住所,發現他當時正瀏覽賭博網頁,及後在單位內搜出馬纜紙。
案情又指出,警方查出被告名下七個銀行帳戶,於九九年至○二年間,有未能解釋的提存近一千一百萬元,故相信他透過帳戶清洗黑錢。被告自辯時解釋,其戶口中最大筆的款項,是他為深井著名燒鵝店股東之一的友人處理生意往來款項。
案件編號:DCCC5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