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機電安全信箱<br>電力裝置應定期保養及維修

機電工程署機電安全信箱
電力裝置應定期保養及維修

機電工程署與《蘋果日報》合辦本欄,逢星期五刊出,為大眾提供有關電氣、氣體、升降機等機電安全訊息,從而提高市民對機電安全意識,如對機電安全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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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居住大廈的公用電力裝置,已在兩年前進行檢查及測試,他因此查詢:
1.大廈公用電力裝置何時需再檢查及測試?
2.有關工作應由哪些人士負責安排?
機電工程署回覆如下:
1.根據《電力條例》,一般大廈的公用電力裝置,每五年必須進行最少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由機電工程署加簽的證明書。
張先生居住大廈的公用電力裝置,在兩年前進行有關工程,故此該大廈須於未來三年內再次進行檢查及測試等。
此外,縱使大廈的公用電力裝置已完成檢查及測試,為確保電力安全及維持可靠供電,電力裝置的擁有人應安排註冊電業承辦商為其裝置進行定期保養,若承辦商發現其電力裝置有損壞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安排維修及更換損壞的裝置。
2.大廈公用電力裝置的擁有人,包括各單位的業主、租客、佔用人、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他們均有責任對大廈的電力裝置安排檢查、測試及保養工作。而任何電力工程必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或由大廈以全職聘用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

若對電力裝置安全有任何懷疑,應立即安排註冊電業承辦商或全職受聘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檢查。如對電氣安全有任何查詢,請來信機電工程署電力法例部(九龍啟成街3號),或致電政府熱線:1823,亦可瀏覽機電工程署網頁www.emsd.gov.hk,以獲取有關電氣安全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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