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報販聲稱「老眼昏花」,誤將流連於北角街頭的一隻小貓當作老鼠,用掃帚猛打小貓,並放進膠袋棄於垃圾桶,目擊事件的途人報警,警員發現垃圾桶內的小貓已死亡,涉案報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虐畜罪名,裁判官不相信他貓鼠不分,判以罰款二千元。
用掃帚毆打致死
六十二歲被告佘明廉,任職報販,被控於今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北角七姊妹道兆華大廈外,用掃帚殘酷地毆打一隻貓。被告昨無律師代表,他求情時指案發地方附近食肆臨立,經常有老鼠和曱甴出沒,「冇諗到係貓仔,以為係老鼠」,希望獲得輕判,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判處罰款並不反映被告殘酷對待動物的嚴重性,只是基於被告初犯。
辯稱年老及眼花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晚上七時半,兩名途人行經北角七姊妹道,看見被告利用一把掃帚猛打小貓五至八下,小貓不支倒地,被告從附近的報攤取來膠袋,將小貓放進膠袋,棄置於垃圾桶,途人將事件通知警方。
警員到場調查,在垃圾桶中撿獲一個膠袋,內裏的小貓已死亡,警員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表示自己年老及眼花,以為小貓是老鼠才用掃帚打牠。
案件編號:ESCC314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