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歲小六女生指稱透過互聯網「聊天室」,認識髮型似新進歌手張敬軒的中五男生,數日後首度見面,即讓對方造訪其家,結果「引狼入屋」。涉案青年昨在高等法院因與年齡十三歲以下女童性交罪,判監兩年。法官宣判時指斥被告,透過「聊天室」認識女事主,首度見面便與她性交,利用女事主的年幼無知,完事後即時離開單位,更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問女事主是否已除褲
現年二十一歲被告陳願光,原控強姦罪,指他於○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在香港仔一單位內,強姦十二歲女事主,獲陪審團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另一項交替性的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罪名成立。
控方指,女事主○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在網上聊天室認識被告,雙方交換了手提電話。案發當日,被告致電女事主,聲稱快將入營,希望入營前能造訪其家,二人遂相約首度會面,之後返回女事主寓所。
抵達後,被告進入女事主母親的睡房,脫下外衣及牛仔褲,閉目躺在床上,問女事主是否已除褲?女事主答沒有,被告便說:「唔玩就唔好玩!」女事主明白被告說話的意思是「唔上床就唔好玩、冇嘢玩」,於是她便自行脫下褲子,二人繼而性交。
案件編號:HCCC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