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具法律效力

口頭協議具法律效力

對於有市民在接聽促銷電話後、雖無白紙黑字簽署合約仍被追討款項,律師黃國桐表示,除了土地買賣之外,在其他的交易當中,口頭協議原則上也是合約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公司用電話直銷時,將顧客的對話錄音存檔,再將錄音作為證供,入稟向不肯交會費的市民追討賠償,黃國桐認為,受影響的市民應在法庭上據理力爭,亦有勝訴機會。

應將全部錄音呈堂

黃國桐解釋,錄音本身並無違法,不用事先批准,但將錄音作為口頭協議的證據,必須配合當時在電話促銷的環境等佐證才可。「如果個客之前係畀呢間公司煩過好多次,喺無可奈何嘅情況下先至應承買嘢,間公司應該將咁多次通話嘅全部錄音一併呈堂,唔可以淨係將佢應承買嘢嗰段對話呈堂。」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