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查詢:27171771,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老婆:下星期日阿仔兩歲生日,不如喺屋企搞個生日會,叫我哋個外傭Lily姐姐唔好放假,幫手整嘢食同清潔啦。
老公:咁要同佢安排調假喎,唔知佢肯唔肯呢?
老婆:如果佢唔肯就不如叫佢放半日,下晝返嚟幫手,補番半日人工畀佢咪得囉。
老公:但係《僱傭條例》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同我哋一樣,有連續性合約嘅話,每七日可享有不少於一日嘅休息日。休息日嘅定義係連續唔少於二十四小時內,僱員有權唔為僱主工作喎。計我話不如清清楚楚,同佢另外定休息日代替啦。
老婆:但係我呢排好忙,好難請假留喺屋企畀佢休息喎。不如補足一日人工畀佢,叫佢唔好放假啦。
自願工作亦須補假
老公:都係要佢自願喺休息日工作先得。其實佢做咗成個禮拜,我都想佢休息吓充吓電。
話時話,另定休息日可以安排喺同一個月內嘅原定休息日之前,或者喺原定休息日後嘅三十日之內,咁你請到假啦啩。
老婆:啊,我有個更好嘅安排,包保無違反勞工法例。下星期日就由你負責喺屋企整嘢食同清潔,咪最清清楚楚,乜假都唔使調啦。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對於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為依據,如有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據。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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