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市電訊旗下香港寬頻一名前女職員,聲稱為丈夫還賭債,於三年半前不惜偷竊同事的信用卡,五日內先後十一次到銀行櫃員機盜款共十萬元,受害同事月底查戶口結餘時才發現失款,女被告昨日承認十二項盜竊罪名,被判監八個月,獲准緩刑兩年,對於被告被捕後三年半才作出起訴,警方承認事件失當。 記者:陳美琪
被告姚桂芳(二十九歲),為香港寬頻旺角辦事處前職員,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十二項盜竊罪名。控罪指被告於○二年一月十八日,在辦公室偷竊事主黃佩娥的滙豐銀行信用卡,其後在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期間,先後十一次在彩虹和旺角地鐵站、九龍塘和旺角火車站,及恒生銀行旺角分行的自動櫃員機,從事主的戶口提取共十萬元。
事隔三年半才起訴
辯方律師直指警方在○二年拘捕被告,卻於三年半後,即今年五月,才能搜集足夠證據起訴她,令案件延誤。主控表示,警方對事件已經承認失當。
控方案情指,事主於○二年一月十七日發現遺失一張滙豐銀行信用卡,直至同月二十二日確定不能尋回後才報失,事主於一月底收到銀行補發的信用卡,她在查詢戶口結餘後,驚覺其中十萬元存款被他人先後十一次提取,懷疑是被告所為。其後銀行職員向警方表示,有人於一月十八日在旺角地鐵站的自動櫃員機提取事主戶口款項後,有一名張姓男子用同一部櫃員機查看自己戶口結存,而碰巧該名男子與被告報同一住址。
沒有直接金錢得益
警方經調查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並表示記得事主登入公司電腦的密碼,因而成功從事主使用相同密碼的戶口提款。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急於為丈夫償還十二萬賭債,所以趁事主離開工作位時偷取其信用卡,當中她沒有直接金錢得益,事發後她已轉職至信用卡公司做宣傳工作,月入只有六千至一萬元。
辯方又稱,被告由於家中尚有一對年幼子女及患膀胱癌的家翁,經濟拮据,所以仍未全數清還欠下事主的十萬元,除了昨日還款一萬元予事主,被告承諾會分期攤還。
案件編號:KTCC328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