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區議員羅舜泉在大埔南運路九號新達廣場的單位,被鄰居投訴將廚房改成睡房,在窗口安裝冷氣機連支架,違反大廈公契條款及屋宇署《建築物條例》,並拒絕屋宇署人員入屋檢查。
新達廣場居民向《蘋果》投訴稱,大埔區議員羅舜泉的單位在新達廣場第四座五樓,其廚房窗口安裝了一部冷氣機連支架,由於窗口並非指定安裝冷氣機窗台,屬違例建築物,一旦支架承托力不夠,會導致塌下傷人意外。
居民稱,屋苑管理處曾兩度去信要求上述單位業主,要求糾正有關違規事項,但至今未見行動,向屋宇署投訴,但亦未見取締。
辯稱是上手業主留下
有關單位業戶羅舜泉回應本報查詢時稱,他在○一年購入單位時,廚房已改作睡房及裝有窗口冷氣機,全屬上手業主留下,他未作任何改動。但他承認去年曾收到管理處清拆通知,並已擬定今年暑假期間維修時,將冷氣機搬走。
屋宇署發言人回覆本報稱,該署接獲投訴後曾派人視察,發現上址在廚房窗口安裝了一部冷氣機連支架,經該署職員對支架作出評估後,證實支架屬於沒有入則申請准許的建築工程,即違反了《建築物條例》,但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對樓宇結構造成即時危險,該署列為非優先處理類別,暫不擬採取行動,但已把支架記錄在案,日後再作檢討。
屋宇署入屋視察被拒
發言人又稱,至於居民投訴該單位更改廚房用途改為睡房,由於佔用人拒絕該署人員入內。該署已發信給該單位業主,要求作出安排,讓該署人員進入單位視察。
負責新達廣場住宅管理的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函覆本報稱,根據大廈公契第五章所訂,「在未得到經理人預先書面同意及未符合該同意的條件下,業主不得穿過大廈窗口或外牆安裝冷氣機」。
管理處從未批准該等裝置,故此上述單位已違反屋苑大廈公契。
管理處兩度要求清拆
覆函稱,根據管理處紀錄,在廚房窗口安裝冷氣機,現時只得此投訴個案的一戶。管理處曾分別於去年及本年中發信該單位業主,要求拆除廚房窗口冷氣機及還原受影響位置。
就該單位業主未有拆除及還原有關違例裝置,管理處已委託代表律師發出最後通知,要求業主拆除冷氣機裝置,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
(○七一八○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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