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些友人,外遊時可以跟死黨們共用所有傢伙。牙刷是極度私隱的物事,她們好姐妹也可以一起分享,嚇得我,當即反胃。
不是潔癖那類人,但有個人的底線,貼身衣物不能隨便公諸同好,牙刷梳子殘留着對方用後的DNA,我又不是滅罪鑑證科的幹探,無謂要我keep住對方的珍貴遺傳基因,是以這兩樣東西,實在只能各有各精采,就算是親密到入心入肺的老友和情人,都恕難共用,唔該自備一套,你用你的高露潔,我刷我的Oral-B。
保守地保住了牙刷的單獨使用權,卻一時大意,讓老公用我的手提電腦上網睇碟。結果呢,編輯先生馬上就會眉頭大皺了,以為電腦時代穩如泰山就可以告別我的鬼畫符字體。沒法子,迫不得已,將忽然癱瘓的手提電腦移開,騰出飯枱一角,從櫃桶底摸出20×20的四百字原稿紙,無可奈何低頭爬呆板的格仔。爬管爬,字數倒沒個準兒只靠直覺叫停。沒有藍屏幕的保護罩下迷惘地揮筆,中度慌亂。一切都怪電腦這死物不堪一擊,出事前連屁也不放一個預先張揚,三更半夜叫天不應,對着這件平日只管打它的鬼東西乾急。
也許是電腦來個感情的大報復,恨我未得同意許可便擅自讓男人老狗毛手毛腳搞了好幾個夜晚。我這台電腦真貞烈。受過教訓,肯定要換過一台社交型入得睡房、出得廳堂的,最好鍵盤有六塊腹肌任砌,打稿挺高興的。可能間中還滿高潮的。所以,拒絕共用,對老公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