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應屆會考女生,去年先後在姨母兩個寓所度暑假時,偷去姨母家中一批逾五十萬元飾物,包括名表鑽飾、玉石吊墜及金飾等,女生其後離家失蹤,母親與姨母傾談揭發竊案。該女生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名,還柙至八月十日待有關報告判刑。
盼法庭輕判
被告姓江,中五學生,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正等候會考放榜,她與父母及弟妹同住,已知錯後悔,犯案時沒有想過後果,希望法庭考慮她初犯輕判。
兩項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八月間,分別在上環及青衣兩個單位,偷去大批飾物,包括錢幣、金牌、鑽飾、名表、玉器、數碼相機及現金等財物,約共值五十四萬元,屬於姨母及其家人所有。
案情指出,去年八月初,被告前往姨母位於上環的住所度暑假,與其女兒同房,兩星期後,被告遷往姨母青衣另一居所,與姨母同一睡房,至八月底,被告因開學遂搬返葵盛家中居住。
變賣得萬元
兩個月後,被告突離家失蹤,母親致電姨母查詢,並表示曾見女兒首飾盒內有金飾,姨母返家檢視證實失竊。兩人前往學校找被告質問。
被告承認犯事,並寫下認罪字條,並帶兩人到其友人的天台單位,撿回水晶耳環及數碼相機等失物。
其後被告在母親陪同下往警署投案,她在警誡下表示,在姨母上環寓所分三次盜竊物品,青衣寓所則分四至五次,事後將部份贓物拿往金舖變賣得一萬元。
案件編號:TWCC205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