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我每天有兩個小時呆在泳池,一個小時用來浸水,另一個小時,則躺在泳池邊的躺椅上,就那樣消磨時光。我媽媽看不過眼,跟我說:「游自由式最好,每天游二三十個來回,一個夏天,肯定可以減掉十磅八磅。」我不服氣,反問她:「我很肥嗎?」她從善如流,馬上提出第二個建議:「你樓下的泳池水深逾三米,徒手潛水也不錯,可以鍛煉肺活量。」
我還是不明白:「踩踩水,曬曬太陽有何不可?」
媽媽一臉認真道:「游泳可以是一項運動,也可以是一項娛樂,前者用來強身健體,後者用來虛擲光陰,久了,令人變得怠惰,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每天花兩個小時呆在泳池有何收益,很明顯,你在浪費生命。」
不難想像,我媽媽是個嚴謹自律的人,也是個頂無趣的人,而且不快樂。她常常慨嘆:「我做事認真,目標明確,奈何一生不快樂,上天似乎偏愛另一些人。」
也許,「目標明確」正是她不快樂的緣故,每個人都應該有人生目標,可是,我們做每一件事,卻不一定都要有明確目的。當一切以目標為主,忽略了過程中所有的快樂,會不會是對生命的另一種浪費呢?我浪費了一個夏天,可是過程那樣快樂,何樂而不為?我深信我和媽媽是彼此相愛的,可是永遠不會達成真正的理解,我們是兩種人,我享受過程,她追求結果。